參賽者應依據作品內容與創作形式,為每件作品選擇對應的組別報名。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提交三件內容或形式不同、對應不同組別的作品。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至多個組別,否則將視為無效投稿。

  1. 固定媒體電子音樂作品:純音頻作品,可為立體聲或9.1.6 格式。

  2. 混合類電子音樂作品:結合現場器樂或人聲與電子音樂的作品,須附總譜,建議提供演奏錄影。

  3. 多媒體/視聽音樂作品:融合音樂與視覺、燈光、動畫、裝置、交互等形式的作品。

  4. 應用導向原創音樂作品:包括電子音樂、流行製作、動畫或影像配樂等具應用性之原創作品,應強調作品的可聽性、聲音品質與整體音樂表現。不接受混音或改編作品。